党员发展

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
1.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
范围: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。
方式: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。
决定: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研究决定。
注意:综合运用推荐结果,防止简单以票取人。

2.上级党委备案

材料: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;推荐和推优情况;支部委员会意见等。
要求: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;手续是否齐全。

3.指定培养联系人

数量:一至两名正式党员。
任务: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;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4.培养考察教育

方法: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、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。
目的: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要求: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;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。
注意:入党积极分子工作、学习所在单位(居住地)变动,应及时报告原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;原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;现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。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。

发起申请

服务热线

025-83702011

微信服务号

扫码分享